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叁)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復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持有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封闭式基金);
(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封闭式基金);
(叁)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準;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