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待提高

  2011年中国在原材料出口争端中初战失利,由于正值中国入世十周年之际,给中国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心理冲击。在公众心目中,为满足国内产业需求而限制出口部分短缺原料,这本是一国天经地义的经济主权,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竟然判定中国此举违规,实属不可思议。此次失利连同以前遭遇的类似问题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争取修订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让中国名副其实地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全部权利,扫清中国产业和对外经贸自主发展中的隐患“地雷”。这次失利既表明我们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水平尚待提高,也表明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并不完全公平,表明我们入世时承诺的某些不平等条件的副作用正在逐渐暴露。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入世议定书》存在不平等条款,就全盘否定入世决策及其成就。因为入世之后中国进出口规模的极速扩张、中国出口部门就业的大幅度增长、中国国际收支的根本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显著改善已足以证明入世决策的正确,证明入世议定书少量条款的不平等并不足以颠覆这份议定书总体的平等互利性质。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管理天文数字外汇储备遭遇的种种压力而全盘否定出口和顺差,因为只要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只要人民币还不是十足的国际货币,国际收支风险的压力就始终存在。

  为了给整个对外经贸赢得更可预见的发展环境,我们接受部分不至于颠覆全局的不平等条款是合算的。无论我们为取得这些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中国外经贸已经取得的成绩仍然是成绩。我们只能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提升之路,不应也不能推倒重来。倘若为了寥寥数条不平等条款、而且是有可能规避的不平等条款而要求重新谈判整个《中国入世议定书》,必将给上亿中国劳动者的生计带来重大不确定性,给力图赶超中国的后来者创造可乘之机。这样的主张用于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要求修正不平等条款则可,付诸实施则属不智。随着入世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地位提升、谈判能力增强,其他国家已不可能重演逼迫我们接受上述不平等条款的场景;相反,我们开始具备实力寻求消除或架空上述不平等条款。

  承认入世成就更不意味着我们应盲目坚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片面话语霸权,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之处视若无睹,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忍气吞声,不意味着我们应该美化、神化作为“国际惯例”化身的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而已取得的成就,又为我们超越“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推动规则演化”奠定了基础。

  “与国际惯例接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我们增进本国利益的手段而已。我们需要在实力基础上努力推动建立更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规则,此起彼伏的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明显不平等规则下的争端更警示我们“推动规则演化”的紧迫性。我们的西方贸易伙伴需要明白这一点,也需要明白,既然所有国际经济组织都以增进人类福利为根本宗旨,那么我们只有这样做才符合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