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般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吗?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特征

  一般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在仲裁结束后,仲裁员的裁定是最终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满,都不能反悔或提起诉讼。只有很少的情况可能改变。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特征是: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商事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商事仲裁裁决书,对商事仲裁当事人之前协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终局裁决的意思是不能不服,只能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还是有途径的。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存在这六种情形之一的: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