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力生产的特点

  (1)电力生产过程是连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这五个生产环节在同一瞬间完成,而且发电、供电、用电之间,必须时刻保持基本平衡。

  (2)电力作为广泛利用的二次能源,它与其他能源不一样,一般不能大规模储存。

  (3)电力供应千家万户,其用电时间和用电量虽然有一定规律,但很难准确预测。为了满足电力用户的电能需求,发电设备需要有相应的备用容量,以适应各种用户用电因素的变化。

  (4)在一个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和用电设备在电磁上相互连接,相互耦合。因此,任何一点发生故障或任何一个设备出现问题,都会瞬间影响和波及全系统,如果处理不及时和控制措施不适当,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事故扩大,在严重情况下会使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因此,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显得特别重要

  (5)为了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可靠地向用户供电,电力生产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度。所有发供用电设备在制造时,均有规定的额定容量和短时过负荷的能力,使用时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容量使用,确保设备安全。系统内各个电厂、变电站和供电所必须接受统一调度,执行调度员的命令;在正常情况下,随时保持电力供需平衡;在故障出现时,按照调度员的命令,迅速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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