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票据纠纷如何适用法律?

  一、什么是涉外票据?

  所谓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或出票人为外国人作为标准来界定的,而是以在同一个票据上出现了涉外的票据行为为依据的。

  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规定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2、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3、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4、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5、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6、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7、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8、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9、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