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有哪一级法院管辖
具体需要视案情而定。如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所谓“中国领域”是指中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区域,具体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的航空器、船舶。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由中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种情形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后进入中国,依据中国已经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对其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情形。2、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的下列人员: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处理外国人相关案件,首先要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国籍的确认。同时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审批,最后外国人犯罪案件还要进行通报,并可以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