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品出现问题,不都是10倍赔偿
案例:近日,沈阳市皇姑区消费者王先生在皇姑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两个价格不菲的烤乳猪礼盒。礼盒是竹子编制的,外面密封着塑料膜,包装非常精致,商品图案是一只完整的烤乳猪。王先生将一盒烤乳猪送给朋友,另一盒在家人聚餐时食用。可是,食用时,王先生发现礼盒中的烤乳猪并不像商品图案所显示的那样,而只是两袋卤猪肉,里面充填了很多梅菜,让王先生大呼上当。
因购物小票已被王先生丢掉,王先生就来到超市,想再买一盒作为证据,却发现上次买的烤乳猪已经没有了。王先生找到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询问如何维权,能否向远在四川的生产厂家要求10倍赔偿。
点评: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认为,商家的行为是消费欺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王先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一”。由于没有购物凭证,要求超市赔偿有难度。要求生产厂家赔偿,需要找到该生产厂家在沈阳地区的代理商,或向四川省工商部门投诉。
提醒:在食品安全索赔中,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区别。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经营者承担的是有过错责任。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无论主观是否故意,生产者都要承担10倍赔偿责任;经营者只有在主观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10倍赔偿责任。
例如,消费者陈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一箱牛奶,回家食用时,发现一袋牛奶已变质。陈女士来到超市,要求超市赔偿十箱牛奶,但超市只同意赔偿十袋。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陈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
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认为:要解决好这个纠纷,关键是确定造成牛奶变质的责任主体是谁?
如果超市销售的牛奶超出保质期,或没有按照储存条件存放,造成牛奶变质,超市存在主观过错,销售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奶,超市要先为陈女士退掉1箱牛奶,然后按照1箱牛奶的10倍货款赔偿,这是《食品安全法》所明确的惩罚性赔偿。如果超市销售的牛奶没有超出保质期限,牛奶储存条件也符合要求,可排查陈女士购买的一箱牛奶中的剩余牛奶,如果没有出现变质情况,超市就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不需要10倍赔偿。
如果发现第二袋或更多的牛奶出现变质问题,就要对牛奶变质原因进行调查。如果是生产企业的原因,牛奶生产厂家就要对陈女士“退1赔10”,可由超市垫付赔偿。如果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那就要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超市可先与消费者协商赔偿,但不是10倍赔偿。然后,超市再向承运人主张赔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只对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了10倍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运输环节中的承运人责任问题没有明确。
由此可见,购买食品出现问题,不都是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