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看到浪费食品的行为能不能举报

  对于食品浪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1、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3、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类保证金。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商家这样做,那么“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次,商家提前告之,双方签单确认,可谓公平公正,并没有涉嫌欺诈;再次,少量多次乃吃自助餐的礼仪,而节约粮食,本是比一饱口福更重要的事,这是社会所必须大力倡导的一种风尚和美德,因此,商家“收取‘浪费保证金’”,没什么不妥,可以一试。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商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每位客人剩余食物超过200克,这“剩余食物超过200克”要有具体而微的认定标准,且事先告之消费者;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如何通过正规渠道合理合法解决……。总之,“收取‘浪费保证金’”既然合情合理,又不有悖法律,就让商家一试,试好了,一定有人效仿;试不好,商家一定会自我纠偏,用不着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