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形成时间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债权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纠纷形式,在面对债权债务纠纷时,很多人束手无策,其实,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你也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起诉进行维权,争取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这份利益。

  首先,收集证据。具体的来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第一、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单等债权凭证,这些是直接的证据。

  第二、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证据,那就需要合同、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转账记录等间接的证据,这些单据一定要有对方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此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者变更,这些证据也是应当注意保存。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庭调查。

  其次,还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

  第一、起诉前应当详细的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第二、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以后能够顺利的执行。

  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