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

  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是设置机构,还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从业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是设置机构,还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不设置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