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级残疾证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二级残疾证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做了伤残鉴定后就能办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初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