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鉴定费谁出
对于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一条往往成为在案件中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但是保险公司的抗辩能否成立有待商榷。《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虽然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一般性规定,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故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受害者并无任何的约束力。《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司法实务中,往往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与保险公司怠于赔偿两种情形并存,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存在问题,能拖则拖,使受害者的理赔迟迟不能到位,使得受害者最终起诉,从公平角度讲,诉讼费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为宜,再者,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代替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原告方支出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以保障案件的快速、顺利执行,早日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救济。另外,保险公司在承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后,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追偿。
1、对于不同的法律问题情况,不同类型的法律律师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例如离婚律师,例如索赔律师;这里我们要谈到的就是交通事故起诉律师。
2、所谓的交通事故,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因为自身驾驶错误,或者因为驾驶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等造成了驾驶人员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有关财产方面的损失等事故。交通事故可以不仅仅是驾驶人员或道路上的他人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违反了国家交通法规所造成的,也可以是因为台风,海啸,山体滑落,地震,闪电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对于交通事故律师的使用,一般在交通警察协调无果后可进行。首先是由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初次协调,费用一般为1500---2000不等,同时交通事故律师协调的次数也是有限的,一般不会大于等于2次。
4、如果在2次的交通律师协调下仍未能就事故赔偿的相关事宜让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进行司法程序,由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进行司法程序。对于交通事故原告方,律师一般收费为要求被告需赔偿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对于被告方所需要的律师费,收费额度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的3%~5%,一般最低需要2000元或以上。
5、在律师费较高的情况,考虑到如果当事人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无法支持足够的律师费,律师可以选择酌情处理减免律师费,或者免除律师费。
6、当最终法律判决完成,原则上律师费有请律师方支付对应的律师费用;但判决胜诉方可以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要求败诉方承担本次所有的交通起诉律师费,但需基于特定的法律区域和环境方可实现。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