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没有证据怎样取证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钱,此时就要收集“三组证据”:
(一)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金额不大,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给过别人。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二)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的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对于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是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的事情,就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三)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对于亲戚借钱不还的情形,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避免感情受到实伤害。提意亲戚关系比较好的,欠钱金额比较小是不需要偿还的,若是金额大的,那么若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与其他债务关系一样,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没有证据证明与债务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经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