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商务中的垄断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垄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打破垄断成为保护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今的垄断也渗透到了电子商务中。有学者就CNNIC对中国互联网的垄断地位提出质疑。1997年6月成立的CNNIC被界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但其。CN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1999年CNNIC主要靠。CN域名注册就挣了1000多万元,2000年,仅。CN域名注册一项CNNIC收入就可以增加3倍,再加上第三方流量认证、电子商务认证、中文域名注册、CNNIC培训等,CNNIC2000年一共要挣多少钱?”由于。CN域名注册费用居高不下,致使中国很多网站舍弃。CN域名,转向。com国际域名。“CNNIC因为一己的利益,致使中国Internet整体利益蒙受损失。”CNNIC的钱是通过公平竞争挣来的吗?显然不是,它是通过“非营利机构”兑换的特权垄断地位挣的。

  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制止电子商务中的垄断,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可见,靠这两个简单的条款,很难有效制止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规制电子商务中的垄断,亟待反垄断法的出台。我国反垄断法千呼万唤不出来,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性垄断在中国经济体制中根深蒂固,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羁绊反垄断法出台的主要因素;有些人片面地强调,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不存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迫切性。事实上,反垄断法并非绝对禁止垄断状态本身,而是要杜绝滥用垄断地位,因此反垄断法不会阻碍规模经济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垄断,包括电子商务中垄断,已经成为桎梏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反垄断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