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页上域名抢注及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制
首先,鉴于目前域名与商标冲突现象日益严重,商标制度与域名制度又存在立法上的错位,要想尽可能减少域名与商标冲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一位的任务便是宣传、鼓励企业尽快上网,注册自己的域名。企业在申请域名注册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在我国,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域名注册人对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人提出的异议有不同看法时,《办法》没有规定复审程序;商标权人对域名注册提出异议的期限,《办法》也未作规定;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则对于商标、商号和域名的冲突不予制止。
其次,当企业的商标或商号与域名发生冲突时,由两种可尝试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域名注册机构解决。当发现本企业的商标或商号被他人注册为域名时,商标权人或商号使用人应及时向域名注册机构提出异议。按照《办法》规定,异议提出后,在确认商标权人有商标专用权之日起30日后,域名服务就会自动停止。二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如果企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他人域名发生冲突,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的域名注册足以在实践中与自己的商标发生混淆而令自己受损,确实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可以依据我国《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当然,以这种方式解决冲突只限于知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
再次,当企业的商标或商号与他人的域名冲突时,与在先注册自己知名商标、商号为域名的当事人协商,索回本属自己的域名,是“一种明智的补救之举”,他人的域名与自己商标、商号相同或相似,无疑会给各方今后的商务实践带来诸多麻烦,一方加大对商标商号的广告宣传投入,会担心为别人做了宣传;自己加大销售、质量上的管理,担心会提高对方的信誉;一方信誉上出现差错,会导致两败俱伤等等。因此他人不管是恶意抢注,还是巧合雷同,在不能或不便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冲突时,通过友好协商致使对手无偿或低价转让其域名都是比较明智的。
最后,明确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依法保护域名。域名的知识产权性质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议,有人将域名与商标、商号并列为商业标记权,有人主张法律应赋予域名的注册人以专门的域名权,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总的看,域名的识别特征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决定域名的确是一种知识产权。因此,网络用户的域名被人侵犯,应当可以依据我国《反不正当法》有关“假冒”“误导”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域名使用人没有注册商标,或者自己的域名与自己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应当尽快将自己的域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样可以用我国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弥补域名制度的不完善,充分维护自己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