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通报
发布部门:安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安计稽察[2003]614号
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主管单位:
按照省政府大项目办、省计委稽察办的要求,为十月中旬省人大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做准备,我委于2003年9月18日至28日组成稽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的方式,对汤阴琵琶寺水库、华豫纺织工业园区一期工程、文峰大道东西段、安阳师范学院等13个省、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稽察。整个稽察工作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不循私情。通过稽察,不仅帮助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梳理出问题,而且也深入宣传了国家、省有关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稽察中各主管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进而确保了稽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稽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落实规章制度,强化项目管理
被稽察单位都按要求基本落实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据查,各类工程合同签定合理,条款清楚,职权明确,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到位。绝大多数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到位,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如:安阳报业大楼、体彩中心、文峰大道西段、跃进渠、琵琶寺水库、中华路(人民大道-文昌大道)、光华中学等建设项目,较好落实了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员、预算员、质检员、财会员、安全生产员、材料员、档案员、信息员等岗位职责,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能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别是报业大楼提前105天封顶。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被稽察单位能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类文件编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达到了一定的工作深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都能按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通过专家的评估论证。在稽察中未发现有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依法规范交易行为
被稽察单位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能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均能经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如:市水利局、安阳师范学院在建设项目多、作业场面大、招投标任务重的情况下,能按法定程序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确保阳光操作,规范交易,而且招标材料备案较好。
(四)优化建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如:涉及到立项批复、计划安排、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等方面能够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当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遇到困难和棘手问题时,及时赶到现场予以协调解决。执法部门加大了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公安部门把警点设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较好解决了农扰问题,进而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严格月报制度,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按照豫政大办[2003]1号文《关于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和安计稽察[2003]310号文《关于建立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台帐制度的通知》要求,绝大多数单位指定了专职信息员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及时,填写认真,数字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形象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如:省重点建设项目安钢120吨转炉及炉卷轧机建设项目、安林高速建设项目、安彩信益二期建设项目。还有市水利、工业、市政和教育方面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也能按时上报,真实反映形象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存在问题
经稽察,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个别项目单位管理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和管理规范,主要表现在:
(一)工程文件、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
未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将文件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专人保管。个别单位项目前期审批文件和工程资料丢失严重,缺项太多。有的项目自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已结束,但目前尚未对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立卷。
(二)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全
有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如: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出现漏报、漏批现象。还有的部门越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开发区管委会向华豫纺织工业园下达投资计划。
(三)工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未很好落实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员、预算员、质检员、财会员、安全生产员、材料员、档案员、信息员等岗位职责,具体表现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奖惩措施不到位。
(四)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十款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要及时组织自检和专项验收。自检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单项工程完工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及时进行专项验收或质量等级评定,各部门必须对其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和质量等级评定负责。自检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由计划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正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有关部门要追究项目法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在稽察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搞自检、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一条龙”作业,既没有通过专项验收,也没有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有规避行政监督的现象。
(五)统计报表不及时
按照豫政大办[2003]1号文《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和安计稽察[2003]310号文《关于建立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台帐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事业心强的专职信息员负责统计报表工作,于每月底前按时上报。但有的单位统计报表工作严重滞后,形象进度反映不上来,资金使用填报不准确,多次督促后方可上报,而且缺项较多,不能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六)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
1、招标初步方案(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采用自行招标形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2、招投标时间明显少于法定工作日。
按照投标法规定,发标到开标时间不少于法定20个工作日,资格预审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稽察中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一周内就完成全部招投标程序,严重违反国家、省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发布随意性大。
表现在招标公告未能按要求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仅在安阳日报上发布,而且未抄送国家、省指定的网络,严重违背国家“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也严重违反了国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的规定。
4、有个别项目违法签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和工程分包协议。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五十九条等国家、省法律、法规。
5、有不少项目未编制招标初步方案,招标文件也未按要求编制,缺项、漏项较多。个别项目的招标材料未经过监督部门备案,开标、评标有规避行政监督的现象。
6、有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对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违规操作的现象较为普遍。还有的监督部门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违规问题视而不见,特别是对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问题重视不够。
(七)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周围村民刁难、阻碍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上述问题我们在稽察中已分别通报相关单位,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望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予以高度重视。要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我委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将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在10月下旬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