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外合资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的特点是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不能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三、中外合营企业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判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均衡的,应当报商务部备案。
四、中外合资企业的禁止性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协议、合同、章程显著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