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武价房[2007]98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鄂价房服[2007]123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额执行。

  二、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由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三、凡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接此通知后,请于2007年7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6]74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二、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及以下2

  2100一500(含500,下同)1.8

  3500一10001.6

  41000一50001.4

  55000一100000.8

  610000以上0.4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

  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四、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及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六、各地交易中心开办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向招投标单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等服务,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网员信息服务费武汉市为每户3000-10000元/年;市、州、直管市为每户2000-6000元/年;县(市)为每户100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网络信息服务应严格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中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七、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以及其他与招投标交易有关的服务。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九、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主要用于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十、交易中心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

  十一、交易中心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交易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十二、本通知自2007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