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见证书和公证书有什么区别

  1、法律效力不一样: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见证书是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的法律效应大于见证书。

  2、内容和性质不完全一样: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司法证明书;见证书是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3、在法院的作用不完全一样:公证书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见证书法院可以依据具体事实解除其法律效力。

  4、国际认可度不一样:公证书在国际事务中也被认可和运用;见证书在国际上很少被采用。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证据。

  2、律师在此过程中应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审查。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

  4、见证。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亲临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此过程,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此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5、出具见证意见。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4、律师见证的目标有两个:

  (1)是当事人行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等情形,为此律师要同当事人面谈并查阅、核实各类材料原件;

  (2)是当事人行为要合法,不存在违法或规避法律之情形,为此律师要认真查阅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律师才会出具律师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