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不请律师吗
1、上诉是否需要律师,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
2、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晰、争诉标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请律师。争诉标的较大、法律关键复杂的最好有律师帮助。
3、当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应付的也可以不用请律师。
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仅涉及普通诉讼行为,无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特别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
根据授权范围不同,可以将律师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当事人只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授权律师行使的代理,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事实陈述、申请证人到庭、进行辩论等权利。特别授权则是指当事人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均授予律师行使的代理。实体性权利包括起诉权,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权,进行和解和撤诉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授权律师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都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明确委托事项,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权。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或者裁定之后,若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而对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上诉期限为10日。但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案件,此时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