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赡养闹纠纷细调解终和好

  突泉镇79岁的张某早年丧妻,几年前因无生活来源曾与儿子儿媳达成赡养协议,儿子将突泉县里的一间两层楼房给父亲使用,其中二楼居住,一楼出租,租金(每年3000多元)作为父亲的生活费,老人安安稳稳地生活了多年。2010年开始,由于老人年老体弱雇请了一个保姆照料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产生了感情,并不顾儿子儿媳反对登记结婚。儿子儿媳和老人产生了矛盾,不同意父亲和保姆结婚并反对他们居住在一起,认为这样会增加自己的赡养负担。儿子儿媳极尽努力试图说服父亲,但最终还是没能说服得了,儿媳一气之下就把进出一楼的铁门上了锁,给老人生活造成了危机。无独有偶,老太太的子女也反对母亲再婚,并阻止母亲回去与继父共同生活。为此事立新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也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无奈之下老两口来到突泉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首先找到张某儿子儿媳开展调解工作,虽然当天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张某儿子儿媳的态度有所松动。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主要家庭成员,做了大量思想教育及和解工作,经反复劝说调解,儿子儿媳的思想终于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儿子媳妇同意父亲继续居住在第二层房屋里,直到父亲及继母过世时止,由儿子儿媳承担全部水电费;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儿子儿媳每月支付父亲300元生活费;2012年起全年的生活费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提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