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收2.8万将孩子送养遭起诉
导读:近来,“民间送养”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偷偷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等等。但检察官提醒,如果有人借此举非法获利,就可能涉嫌犯罪。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一名送养亲生女儿并收取“抚养费”补偿的男子提起公诉。
收2.8万抚养费将女儿送养
王某涉嫌拐卖儿童遭起诉
今年28岁的王某几年前来沪打工,2009年起相继生下3名孩子。2013年10月,又一名女孩出生。考虑到经济状况,王某想把这个小女儿送掉,便托付自己的小姨“找人家”。
今年1月11日,王某的小姨打电话称,江苏阜宁有人想要收养孩子。几天后,欲领养孩子的一家人来到王某家中,看到小女孩后很喜欢,表示愿意领养。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载明王某和妻子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小女儿,因此自愿把孩子交由对方抚养。随后,对方夫妇便把孩子领走,并交给王某28600元作为抚养费补偿。
毕竟是亲生骨肉,小女儿被带走后,王某夫妻俩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于是到派出所报警,称小孩被别人抱走了。民警在询问时发现有蹊跷,经过做思想工作,王某夫妇终于承认是自己把孩子送人了。之后,民警赶赴阜宁,将孩子接了回来。
案件被移送到闵行区检察院后,检察官根据2010年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决定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