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桩离奇收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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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的徐金蕊找到记者时,带来了一名7岁的小姑娘,也带来了一段耐人寻味的故事。

  民妇告法官:骗我11年生女为证

  据徐金蕊回忆:她于1993年4月间在老家丽水缙云舒洪镇认识了在当地任职的该县法院法官李某,李某当时欺骗徐金蕊说,自己的妻子死了,现在单身一人。对于当时已30岁又经历了一次失败婚姻的徐金蕊来说,李某单位好,对自己也比较体贴,他们便从那时起开始恋爱。1994年正月十九,李某与徐金蕊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期间徐金蕊曾多次要求李某与其一同去登记结婚,都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沉醉在幻想中的徐金蕊也没有多想,只认为李某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徐金蕊想,反正李某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在别人的眼里两人已经是夫妇,也没有在意。

  到了1997年10月,已经34岁的徐金蕊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徐金蕊又一次要求李某与自己登记结婚,谁知李某借家里还有一个与前妻的养子,不准多生为由,要求徐金蕊先生育后办结婚手续。这期间徐金蕊又多次要李某办结婚证,都被李某连哄带骗采用多种理由拖延着。1998年8月3日,徐生下一女,取名小怡,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徐金蕊更加着急了。于是常常因为补办结婚证的事与李某争吵,两人之间的“战争”也不断升级。2002年10月,舒洪镇政府要追究徐金蕊违反计划生育的责任,李某因为怕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又对徐金蕊开始哄骗,并搬出一人独居。

  但徐金蕊还是天天吵着要李某补办结婚证,这一次李某干脆躲着徐金蕊了。徐金蕊从李某的反常行为中发现了什么,于是,开始更加留意李某的行踪,不久徐金蕊发现李某的住处又多了一名女子。发现这个现象后,徐金蕊开始找李某大吵大闹,李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与那女子断绝关系,并写下了承认小怡是他女儿的字据。但从此李某再也没有承担过徐金蕊母女的生活费,不仅如此,就连小怡的教育费、医疗费也不予以支付。

  2003年,伤心的徐金蕊在生活无望的情况下找到了李某工作的法院。法院领导当即找李某谈话。事后,李某又跪在徐金蕊的面前,要求徐金蕊看在女儿的面子上,帮助他欺骗法院的领导,说小怡是李某收养来的、徐金蕊患有肝炎不能生育等假话来推脱其责任,还再三保证会照顾好她们母女俩,善良的徐金蕊又一次相信并帮助了李某。但事情一了结,李某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回家养老,还要求领回小怡,并拿出了民政部门的领养手续。徐金蕊惊诧不已,女儿是自己生的,怎么就成了孤儿被领养了呢?

  徐金蕊说:生下小怡后,得子心切的李某又让自己3次怀孕,由于自己身体严重不适先后3次人流。每次人流身心都遭到严重摧残,根本得不到应有照顾和营养保健。现在李某见自己生子已不可能,又日益衰老,病体不堪,连生活费等日常开支都要靠兄弟等资助勉强度日,心中苦不堪言!她早就想请律师,也早想进行亲子鉴定,都因无钱而作罢。

  法院《报告》:李与徐确有不正当关系

  记者来到了县法院,采访了主管此事处理的党组副书记、纪检书记周成,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法院2003年12月4日给县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文称:

  “贵委转来的(2003)第439号来信收悉,来信反映我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某的事情,现汇报如下:李某,男,1954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1974年12月参军,1987年12月转业到县法院工作,现任缙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1977年10月在部队入党。

  来信反映,李某与徐金蕊非法生育一女。经查,李某(即指小怡——记者注),女,1998年6月12日出生,弃婴在三溪乡井南村一户农户家门口,发现后,三溪乡政府送缙云县儿童福利院收养,1999年12月8日被本院李某夫妇收养为养女。现证据证明是养女关系(见附件)。

  处理意见:李某身为人民法官,理应模范地遵纪守法,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虽已改正多年,从从严治警出发,经本院党组2003年9月24日研究决定,暂停李某行政庭副庭长职务,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给予报结。”

  周成书记告诉记者,李某被免职后,调离行政庭岗位,调到乡下,并于今年三四月退休。按有关规定,法官年满50周岁,经县里批准,可提前退休。

  对于记者“若小孩确系李某所生,该如何处理”的提问,周书记说,若非婚生子女,则性质很严重,肯定要从严处理。他同时声称,徐金蕊后来又来过几次,但要她提供更确定的证据,她均没拿来,而这事关法官的政治生命,院方不能不慎重。周书记还表示,此事本来进行亲子鉴定就会很清楚,可李某夫妻俩都说自己没有生育能力,而院方对此没有强制性措施,难以鉴定。

  在采访结束前,周书记让人复印了徐金蕊提供给记者的孩子出生证明、李某给徐金蕊母女的信件和保证书等材料,表示将继续查处。

  李某:女孩是领养来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县民政局,找到副局长潜葛成和社会事务科科长赵喜莲,获知当年办理小怡领养手续的人已调离,但手续齐备。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意味着,如小怡是弃婴,李某夫妇收养并无不可。

  就小怡的弃婴身份和徐金蕊的关系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李某。他否认小怡系他与徐所生,声称是从县民政局领养来的。对于小怡现在徐处之事,他说是她抢去的,既然她认为是她生,就让她拿去养好了。他同时向记者承认,只跟徐好过几个月。

  对于小怡被离奇领养之事,徐金蕊向记者回忆说:生女儿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国庆节,自己生病后,女儿曾被李的一位朋友抱到壶镇乡下带养,前后共有一年时间左右,其余时间,女儿全由自己带。对于女儿被当作弃婴收养之事,她认为是李某当年有一个在三溪乡政府为官的亲戚所为。

  在这桩离奇收养案中,是民妇徐金蕊血口喷人,还是法官李某信口雌黄?最终亲子鉴定将告诉人们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