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原则上没领结婚证的就应该退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