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在满足大众需求的同时,作者的版权也容易受到侵犯。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有义务也有责任对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加以管理和保护。法律必须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规范对象,可分为不同种类。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其承担的义务责任也不同。
一、网络服务商的分类
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法律主要规范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
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
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
2、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二、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
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其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文学作品。
2、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针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其不直接提供网络文学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避风港”原则,要求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智慧的果实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对网络文学作品著作版权的加强保护势在必行。无论是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还是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法律对其网络侵权行为是“零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