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简化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简称新规)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等

  五类残疾人可驾机动车

  新规在目前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据介绍,新规中增加右下肢和双下肢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者申请驾驶证。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新规规定,5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二是右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等。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等。

  便捷

  办理驾驶证手续很灵活

  摩托车是许多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为满足群众的需求,为申请人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更多便利,新规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同时,新规改进了驾驶人的体检制度,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一些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新规明确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另外,新规还扩大了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

  六种违法行为一次扣12分

  一是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样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分项目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6项(另3种交通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其中,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比如,一名驾驶人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2年10月20日开始,按照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截至2008年10月20日。按照注销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按照新规,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驾驶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可恢复原驾驶资格。

  另据了解,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新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新规对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