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民但不是“贫困”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各地都有对于法律援助的相应规定,对于经济困难不一定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必备条件,譬如:

  1、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宁夏根据规定,除农民工外,由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供养的老人、孤儿,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的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同样可以直接受援,不必审查生活是否困难。

  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中的规定。为了帮助弱势群体打官司,新增两类、共四类情形下的老百姓可获得法律援助,而不论其经济状况是否贫困。

  这四类情形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其余还有请求国家赔偿、给予保险待遇、给付救济金、赡养费等9种情形下,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所申诉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法律援助行为停止。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