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个人遗嘱范本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认定遗嘱是否有效,要看遗嘱是否满足有效的要件,具体来说: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