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

  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王解涛律师回复:基本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运输合同,你的损失应当有承运人承担。对方承担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但与你无关。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朱金刚律师回复: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面谈后做出诉讼处理。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李卓群律师回复:可以以违约起诉承运人,也可以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事故责任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培雄律师回复: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基本上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着运输关系的,你可以起诉这个承运人,要求赔偿,承运人赔偿后,他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在这个过程中,你只能获得一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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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

  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

  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

  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

  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

  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

  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

  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

  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

  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