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的计算规定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了电费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1)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客户: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按1元收取。
停电催费程序: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规定了停电催费的程序:
①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②在停电前7天(“十项承诺”规定为提前7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③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