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一)《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单位查询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询;其他利害相关人查询的,持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