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一)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二)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四)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五)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六)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七)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八)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因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因为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案件。如果有农民工受到工伤,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辩护。而且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条件。

  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为公民在法律方面提供无偿的帮助。一般包括四层含义:

  (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

  (二)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

  (四)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在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立的,国务院在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给予完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