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法律援助?

  一般包括四层含义:

  (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

  (二)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

  (四)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国务院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给予完善。

  (一)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四)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五)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