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如何生效?

  关键词解读

  交付

  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移转。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形式,在质权设定中的交付不允许采取占有改定的交付形式。在我国,交付是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及部分权利质权产生的生效要件。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使人们能够通过动产的占有情况,从而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案情

  李利说要改行了,不开车了,一辆东风载重车及气泵等修车工具便宜转手。宋亚强赶快买了回来。为了省钱省事,也没办车辆过户手续。

  谁知没几天交警就来扣车。原来,李利开车撞人逃逸,又赶快卖掉车逃走。宋亚强上了大当!

  现在伤员要求赔偿,宋亚强的车保得住吗?气泵等修车工具保得住吗?

  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因未经转让登记,车保不住。就是说当伤员索赔时,宋亚强与李利的私下买卖,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车辆的执行,人民法院将拍卖这辆车,以拍得款赔偿受害人。宋亚强不依法办事,想省钱反而倒了大霉。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气泵与其他修车工具保得住。因为它们与车辆不同,无需登记,一经交付,就发生效力,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