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采销经理侵占公司货款,伪造转账支票试图掩盖

  作为公司采销经理,男子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并伪造转账支票掩盖犯罪。昨天获悉,某市一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6年。

  32岁的闫某某,曾是某某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的采销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至10月,闫某某利用担任采销经理,负责采购货物、经手货款等职务便利,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北京联创宏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天赐琪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以先付款后供货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41万余元。后闫某某于2013年10月至11月,向某某公司提供货物及货款19万余元。此后,由于某某公司多次催促,闫某某通过伪造盖有联创宏图、天赐琪福公司公章的补充协议,伪造上述两公司的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推脱还款。

  去年12月6日,闫某某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剩余赃款未退赔。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有主动投案的行为,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其退赔22万余元。

  闫某某上诉后,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