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开发票骗税逾11万元,涉事公司被罚款15万元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7张发票总计骗税逾11万元。近日,从金湾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此案,涉事公司被罚15万,法人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珠海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是被告人杨某于2007年设立,杨某为公司实际经营人,2010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杨某。2010年4月至5月期间,杨某经营的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向林某购入一批价值为人民币790250元的涂料再销售给客户。被告人杨某要求林某给其开具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于是林某提供给了购货单位为被告单位珠海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单位为南京某某贸易公司的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14822.64元,价税合计790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