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继承都有哪几种情形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抚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基本上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上拟制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各国立法不尽一致6—般说来,剥削阶级国家的继承制度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多把继承人的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即使死者本人没有较近的亲属,也准许与死者本人血缘很远的亲属继承其遗产。如法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延到被继承人的12等以内血亲。德国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一切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纳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则从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出发,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制在实现家庭经济职能所必须涉及的少数近亲属范围之内。如苏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由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