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裔大意借钱未写字据,支票金额遭篡改
据美国媒体报道,纽约一名华裔女子好心借钱给朋友,开出的这张借款支票竟遭恶意篡改,将支票上的金额增加了1万元(美元,下同)。律师提醒,华人存在“要面子”的现象,借钱不写字据或借条,凭口头承诺就相信对方会按时还款,这个观念要改变。
40多岁的华裔女子日前来到法拉盛109分局报案,她的一位女性友人称最近经济紧张,向她借4500元。她出于帮助朋友的善意,痛快答应了,并开了一张支票给她的朋友。在这张支票上,她仅填写了数字“4500”以及本人签名,没有填写支付给谁,也没有用英文写下金额。“我当时特别相信我的朋友,没多想,就这样把支票给了她。”
然而几天后,她检查银行账户时,发现有人用她开出的那张支票兑现了1万4500元现金,联系银行后,她看到自己支票的金额被篡改,在“4500”前面加了一个“1”,并用英文写下1万4500元的金额。她立即致电向她借钱的朋友,却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律师孙澜涛指出,此案属于“商业纸质诈骗”(Commercial Paper Fraud),已构成偷窃的刑事犯罪。虽然受害人自身在填写支票时有疏忽,但对方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双方在面谈交易时已经口头定下了4500元的借款合同,借钱方事后利用漏洞私自修改金额,属于欺诈,可向警方报案。如果涉案金额少于5000元,受害人可以到小额法庭控告;超过5000元则需要到民事法庭提出起诉。
孙澜涛强调,涉及到金钱的案子就不是小事,很多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皆因“钱”而起。填写支票时,切忌为了一时省事,而不把支票上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要保留支票的第二联作为备份和必要时的证据。借债属于双方契约,无论关系好到何种程度,都建议双方写下包括还款日期、金额及签名的借条作为证据,一式两份。如果借债双方没有立下字据,借钱一方就要做好准备,如果对方不还钱,要能接受因此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