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报关期限与有效期

  一、报关证件名称与有效期(如: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1进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1年

  2出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

  3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

  4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

  5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

  6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

  7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

  8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上

  9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延期3个月

  二、进出口货物、转关货物申报日期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3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

  三、海关稽查期

  1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内

  2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规定的监管期及其后的3年内(监管之日+3年)

  四、海关监管期

  1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期限为1年

  2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复进口期限为6个月

  3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办理合同核销期限1个月

  4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

  5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船舶、建材为8年,机动车辆及家电为6年,机器设备为5年

  6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

  7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册

  8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货物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延期1个月

  9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加工完毕必须运回区内,延期6个月

  10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使用完毕或监管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五、企业(报关员)年审期:1月1日---4月30日

  六、报关员证件遗失补发时间下册P26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七、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期限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2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货物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

  3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延期3个月

  4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出口

  八、暂准(时)进口期限

  1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延期6个月

  2暂准进口货物: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3集装箱:自进境之日起3个月复运出境,延期3个月

  4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

  九、海关事务担保期

  1一般担保期20天

  2暂时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

  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件有效期:自《备案证书》生效之日起7年,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满7年的,以法律保护期为准,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备案

  十一、海关扣留期限

  1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特殊情况下扣留48小时

  十二、海关采取关税强制措施期限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交纳税款

  十三、关税多征退还期限: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十四、海关补征与退征税款期限

  1少征税款应自交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2漏征税款,海关在3年内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