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离婚行使探视权,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