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离婚后如何执行探视权?
离婚男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携带诉状、身份证、证据材料等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执行探视权,主要有以下方面: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3、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探视权的特征是: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