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为三种,分别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所谓协商继承,是指所有法定继承人就被继承房产之间的份额达成协议。然后根据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过户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房产过户。
协商继承最大的难度在于找到所有符合继承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想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必须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放弃继承。
这篇帖子《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在去年特别火,说的就是协商继承的困境。
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办理房屋过户。从2016年7月份开始,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公证,但继承人仍然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过户。
诉讼继承,如果协商继承和公证继承都无法完成过户,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法律文件申请过户。
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2、遗赠
遗赠是第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遗嘱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比如老人膝下无子,将房子赠与给晚年照顾自己的人,比如保姆。
我国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已超出诉讼时效,但这种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显然不能说是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属、继承份额有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所以,这类案件不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没有进行分割遗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也不考虑“两年诉讼时效”期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民法典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民法典第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由于我国的《民法典》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