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有: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但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定继承的特征有:
1、继承人、继承顺序具有强制性;
2、在没有遗嘱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