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能不能代理
立遗嘱不能代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
4、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包括法人的人身性质的行为。
(二)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
(三)违法事项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