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中的违法部分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其部分无效。

  老人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在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即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