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父母遗产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取消了房产继承强制公证程序。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房产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赠与则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受赠及继承房产需缴20%所得税。

  一岁业主的出现,是百姓为规避税费的行为。那么,继承房产是否收取税费呢?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法定继承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在解答这个问题时表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些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继承房产后需要转让交易的,需注意:“自2009年6月3日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予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税率为20%。”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