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7、连续竞价时,在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揭示价连续两个升降单位内,其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优先成交。

  (2)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采用较接近当市最近的一次成交价格或当时揭示价格的价位成交价格。

  8、买卖申报一经成交,即经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的印表机列印成交回报单。

  9、成交回报单

  成交回报单的项目应包括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买卖类别、代理或自营及成交时间。

  综上所述,证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证券商给其在证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发出通知,代表(出市代表)了解行情,讨价还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