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是什么意思?
法院支付令的意思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的优点就是快捷、低成本、一旦生效既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支付令的一个缺陷,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任何异议,法院便会终结支付令程序,反而可能会拖长周期。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
2、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数额;
3、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该种送达方式前提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6、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