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强制执行的程序

  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对强制执行裁定有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查询、冻结、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