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
被申请人邹XX,女,196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望京区。
被申请人翟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望京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作出的(2007)京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贵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07)京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现因申请人在本案诉讼期间已经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望京中路号X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